关于发布江西梦网业务投诉核减申请规范的通知
各合作伙伴:
为进一步加强梦网合作管理,提高我公司对SP投诉考核的准确度,现将《关于江西梦网业务投诉核减申请的规范要求》发给大家,请各合作伙伴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!
江西公司数据部
2011年9月14日
另:2011年8月的投诉核减申请延长至9月20日前提交。之后,请在次月16日前,逾期不再受理,谢谢合作。
附件:
为进一步加强梦网合作管理,提高我公司对SP投诉考核的准确度,根据《梦网合作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现就对SP存在争议投诉核减流程进行规范,具体规范如下:
一、申请投诉核减范围:
1、由于操作错误重复投递的工单(用户重复投诉的不做剔除)
2、投递对象明显错误的工单:指用户投诉的业务或者服务与该SP无关
3、明显属于咨询类的工单:指用户对SP的业务和服务没有任何争议,仅咨询有关SP的资料
4、明显属于移动方责任的工单:指用户反映的问题属于移动公司原因引起的,如MISC原因、网关原因、计费原因、局方网络原因等
5、明显属于用户责任的工单:指用户反映的问题经过解释说明后,用户完全认可并表示满意、无争议
二、申请投诉核减文件:
1、核减申请函:以正式公函形式提交至我公司,需加盖单位公章,统一名称为《xxx公司x年x月投诉核减申请》,并标注申请核减的理由和数量。
核减理由
数量
占总量比
总量
2、核减数据清单:以表格形式标注每一条核减数据的工单流水号、用户号码、投诉内容、核减理由等信息内容。序号
流水号
投诉时间
客户号码
投诉内容
处理结果
客户投诉业务名称
核减理由
是否核减
三、申请投诉核减要求
1、投诉核减数据: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,且申请函与数据清单中的核减理由逻辑关系匹配。
2、投诉核减申请时间:每月的16日之前提交。
3、申请受理信箱:monternet@
未按要求提交的数据不予受理。
四、投诉核减处理办法
我公司将根据合作伙伴提供的原始核减数据进行再稽核,并按我公司最终可核减的比例分类处理如下:核减比例值
处理办法
可核减比例<30%
当月不进行任何核减,同时在半年内不再受理该SP提交投诉核减申请
可核减比例在30%至70%之间
按真实需要核减投诉进行核减,同时在半年内不再受理该SP提交投诉核减申请
可核减比例>70%
按正常流程进行核减
备注:可核减比例=我公司核实可核减的数据量/合作伙伴提供的原始核减数据。